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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状态:法务部于2026年6月19日对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案进行了立法预告。截至2026年10月10日,修订案是否公布·施行尚未确认。
- 现行已适用:因违反劳动基准法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的雇主,外籍劳工邀请已受到3年限制。这是修订前已在施行的规定。
- 修订案新增内容(尚未确定)— 工资:违反劳动基准法罚款500万韩元以上 → 3年 / 拖欠工资名单公开中 → 公开期间。
- 修订案新增内容(尚未确定)— 安全卫生: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 → 其他1年 / 劳动者死亡3年。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 → 3年。新设弹性减轻规定。
- 现在雇主应当做的事:检查工资支付现状,确认产业安全义务履行,在法务部官网·电子官报上监测确定·公布情况。
聘用外籍劳工的雇主请务必读完此文。2026年6月19日,法务部立法预告的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修订案,包含了限制因拖欠工资或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而受到处罚的雇主邀请外籍劳工的内容。经过40日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10月10日是否公布·施行尚未确认。
本文直接对照法务部新闻稿(2026.6.19.)原文与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明确区分现行已在施行的内容与修订案拟新增的内容。拖欠工资雇主外籍劳工邀请限制、工伤处罚雇主邀请限制、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修订、罚款500万韩元标准等核心事项均从雇主视角进行了整理。
1. 为何出台此修订案 — 从罗州事件到国务会议
1-1. 2026年2月罗州叉车事故
此次修订案的直接契机是2026年2月发生在全罗南道罗州市的外籍劳工(E-9签证)叉车事故。法务部新闻稿明确指出该事故是此次修订的契机。
1-2. 第40届国务会议后续措施
2025年9月2日,大统领主持的第40届国务会议上,"制定外籍劳工欠薪对策"作为正式议题被提出。
法务部新闻稿明示了修订背景:"为解决因拖欠工资被判处罚款或因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而受到处罚的雇主,由于现行规定的立法欠缺难以限制其邀请外籍劳工的问题而制定。同时,考虑违法雇主的比例性与公平性,也准备了可依个别事项决定不同限制期间的例外适用条款。"
1-3. 现行规定的结构性空白
根据现行规定,违反劳动基准法须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或缓刑才能触发邀请限制(3年)。法务部将难以对被判处罚款的雇主限制邀请这一点解释为现行规定的立法欠缺,并制定了修订案以解决该问题。
产业安全保健法·重大灾害处罚法违反的外籍劳工邀请限制依据在现行施行规则第17条之3中原本不存在,修订案将新设该依据。
禁锢(禁錮)是关押在看守所的自由刑,比徒刑(징역)低一级但剥夺人身自由。罚款是财产刑,以缴纳金钱了结。即使是同样的欠薪行为,也可能依法院判断被判处禁锢刑或罚款。现行规定仅在禁锢以上时触发邀请限制。修订案将此标准扩展至罚款500万韩元以上。
2. 现行规定 vs 修订案(立法预告)— 完整对比表
下表以法务部新闻稿(2026.6.19.)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原文为基础制作。现行是已在施行的规定,追加(修订案)是立法预告阶段尚未确定·施行的内容。请务必区分二者。
| 区分 | 违反法令 | 刑罚标准 | 限制期间 |
|---|---|---|---|
| 现行 | 出入境管理法 | 禁锢以上·缓刑,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3年 |
| 现行 | 出入境管理法 | 500万韩元未满罚款 | 1年 |
| 现行 | 性买卖处罚法 | 禁锢以上·缓刑 | 3年 |
| 现行 | 射幸行为处罚特例法 | 禁锢以上·缓刑 | 3年 |
| 现行 | 麻药类管理法 | 禁锢以上·缓刑 | 3年 |
| 现行 | 劳动基准法 | 禁锢以上·缓刑 | 3年 |
| 现行 | 性暴力处罚法·性暴力防止法 | 禁锢以上·缓刑 | 5年 |
| 追加(修订案) | 劳动基准法 | 罚款500万韩元以上 | 3年 |
| 追加(修订案) | 拖欠工资雇主名单公开 | 名单公开对象 | 名单公开期间 |
| 追加(修订案) | 产业安全保健法(劳动者死亡) | 禁锢以上·缓刑,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3年 |
| 追加(修订案) | 产业安全保健法(其他违反) | 禁锢以上·缓刑,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1年 |
| 追加(修订案) | 重大灾害处罚法 | 禁锢以上·缓刑,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3年 |
| 追加(减轻规定) | — | 考虑违反程度·再犯危险性·受害恢复·罚款诚实缴纳等 | 限制期间内可减轻 |
3. 修订案核心三点 — 雇主必须了解的内容
3-1. 劳动基准法违反处罚类型扩大 — 扩展至罚款刑
在现行规定中,违反劳动基准法需受到禁锢以上刑罚或缓刑判决才能触发邀请限制。法务部将难以对被判处罚款的雇主限制邀请这一点解释为现行规定的立法欠缺。
修订案修订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7条之3第2款第4号并新设第4号之2。核心变化有两点。
第一,因违反劳动基准法被判处罚款500万韩元以上的雇主限制3年邀请外籍劳工。罚款金额是基准线,500万韩元以上即立即成为3年限制对象。
第二,依劳动基准法第43条之2作为拖欠工资雇主名单公开中的雇主,在其公开期间内受到限制。名单公开的对象·标准·期间依劳动基准法第43条之2确定,具体内容请向雇用劳动部确认。
重要的是这两项限制独立运作。即使罚款不足500万韩元,若属于名单公开对象,在公开期间内也将受到限制。反之,罚款500万韩元以上时,无论是否属于名单公开对象,3年限制均适用。
3-2. 产业安全保健法·重大灾害处罚法 — 新设邀请限制依据(尚未确定)
产业安全保健法和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外籍劳工邀请限制依据在现行规定中不存在。修订案在第17条之3第2款新设第4号之3至4号之5,首次创建该依据。
依违反的重大性和损害结果,限制期间有所不同。整理如下。
- 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 + 劳动者死亡:禁锢以上·缓刑或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限制3年
- 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 + 其他违反(死亡除外):禁锢以上·缓刑或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限制1年
- 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禁锢以上·缓刑或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 限制3年
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时1年与3年的差异在于劳动者是否死亡。这是依违反结果设定比例性限制期间的安排。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为3年。
聘用外籍劳工的制造业·建设业·农业等存在安全事故风险的事业场所尤需注意。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义务(安全卫生教育实施、危险性评估、防护具发放、安全管理者任命等)是否正在切实履行,需要立即检查。
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其他违反 → 1年 | 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劳动者死亡 → 3年 | 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 → 3年
适用条件:禁锢以上·缓刑或罚款500万韩元以上
3-3. 弹性减轻规定 — 不一律适用所有情况
修订案中与强化条款一并新设了减轻规定。第17条之3第5款是规定法务部长官可考虑雇主的各般情况决定不同限制期间的条款。
法务部新闻稿Q&A如此说明该减轻规定的目的:"不是所有罚款刑,而是仅限于500万韩元以上罚款刑,并同时新设减轻规定,使法务部长官可考虑再犯危险性、违法动机与结果、罚款诚实缴纳与否等因素缩短限制期间。"
具体看减轻考量因素:
- 再犯危险性
- 违法动机与结果
- 罚款诚实缴纳与否
已有违法记录的雇主,建议将对受害劳工的工资偿还或安全卫生体系改善等措施内容留存记录(法务部表示可考虑受害恢复努力等各般情况)。但减轻的具体程序或减幅未在修订案原文中载明,须在确定案公布后确认官方指引。
4. 此限制的性质 — 邀请资格审查而非额外处罚
4-1. 行政措施 vs 刑事处罚
有雇主将此限制措施理解为刑事处罚的延伸。但法务部新闻稿Q&A明确区分:"邀请限制不是代替劳动法违反的处罚,而是为保护外籍劳工免受危险雇用环境侵害而采取的出入境·外国人行政预防措施"。
也就是说,此限制措施是独立于刑事判决的行政措施。已受罚款或徒刑处罚并不意味着二重处罚。刑事处罚是对过去违法行为的制裁,外籍劳工邀请限制是为保障未来外籍劳工在安全环境中受雇的出入境行政措施。
4-2. 邀请资格审查与整备期间
根据法务部新闻稿,此限制的目的有两点。第一是邀请资格审查标准。"用于判断日后能否新邀请外籍劳工的事业场所的邀请资格审查标准",这是法务部的说明。有违法记录的事业场所,需先解决问题再考虑邀请外籍劳工。
第二是整备期间的意义。在限制期间让雇主重新建立工资支付体系和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处罚,而是要求在该期间利用这段时间将事业场所整备为能安全雇用外籍劳工的环境。
5. 已在施行的相关制度 — 外籍劳工举报环境变化
独立于修订案,2025年11月6日起以法务部令第1103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已修订·施行。此变化是雇主必须了解的。
此前,担忧非法滞留或被强制出境的外籍劳工即使受到侵害也多有顾虑。这是因为劳动监督官等公务员在调查欠薪时发现受害外籍劳工属于强制出境对象时,有通报出入境机关的义务。修订规定将此情况新增为通报义务免除对象。
结果,即使是强制出境对象的外籍劳工,举报欠薪受害时也可减少身份暴露的顾虑。对雇主来说此变化的意义明确:外籍劳工的举报壁垒降低了。需牢记欠薪等情况可能导致举报·调查。
6. 雇主当前检查清单
虽处于立法预告阶段,但提前在确定前做好检查更为明智。相比确定·公布后仓促应对,从现在起建立体系更为有效。
✅ 外籍雇用雇主应对检查清单
核实在职外籍劳工全体工资支付明细。检查工资台账与实际支付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延迟支付·未支付,并立即正常化。
直接向雇用劳动部确认欠薪雇主名单公开与否。若已列入公开对象,修订案确定·施行时,在公开期间内可能成为邀请限制对象。需采取积极偿还欠薪及和解等措施。
检查安全卫生教育实施、危险性评估、防护具发放、安全管理者任命等法定义务是否履行。建议同时利用外籍劳工多语言安全教育资料。
修订案的核心标准是罚款500万韩元以上。因违反劳动基准法·产业安全保健法正在进行刑事程序时,结果可能影响外籍劳工邀请可否。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减轻规定考量因素:再犯危险性、违法动机与结果、罚款诚实缴纳与否。若有违法记录,请从现在起将受害恢复及防止再发措施留存记录。
定期确认法务部官网(www.moj.go.kr)立法预告菜单和大韩民国电子官报(gwanbo.go.kr)。
7. 常见问题(FAQ)
结语 — 现在准备才是最好的应对
此次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修订案(立法预告)旨在保护外籍劳工免受危险雇用环境侵害,并强化外籍劳工邀请事业场所的资格。已按时支付工资、切实履行产业安全义务的雇主无需担忧。
但如工资支付不规律或安全管理存在疏漏,现在正是检查的时机。主动先行检查并改善是最可靠的应对方式。
确定与否请直接通过法务部官网(www.moj.go.kr)和大韩民国电子官报(gwanbo.go.kr)确认。
参考来源
- 法务部新闻稿(2026.6.19.):「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案立法预告」— www.moj.go.kr(文章编号607643)
-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制定·修订理由目录 — www.law.go.kr
- 法务部官网立法预告菜单 — www.moj.go.kr
- 大韩民国电子官报 — gwanbo.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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